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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表彰浙江省突出贡献的乡镇企业和乡镇企业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录入:星空无月 责编:星空无月  添加日期:08年10月20日

各市经贸委(经委)、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30年。30年来,我省乡镇企业历经风雨,茁壮成长,为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总结交流我省乡镇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创业创新实践经验,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奋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浙江省乡镇企业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拟定于今年11月对30年来我省乡镇企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优秀乡镇企业和优秀乡镇企业家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秀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家推选条件
  (一)浙江省优秀乡镇企业家终身成就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
  2、艰苦创业,热爱乡镇企业事业,带领乡镇企业奋斗30年以上,坚持改革创新,取得卓著成绩,企业的规模、效益名列同行业前茅,在全省、全国树立了较大影响。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情系“三农”,引导企业反哺农业,回报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4、关心爱护职工,积极维护职工权益,重视企业的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在创建和谐型企业中取得显著成绩。
  5、本人曾被选举为地市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曾获得过省级以上的表彰。
  (二)浙江省优秀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家突出成就奖(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2、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善于经营和管理,企业创办以来不断发展壮大,有10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与发展历史,且在近三年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企业家。
  4、本人曾被选举为地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曾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
  (三)浙江省优秀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转型·创新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企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销售收入和利税水平等在当地名列前茅。
  2、近年来企业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加强科技进步、实现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某一方面开拓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
  3、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所在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村面貌的改善、农民生活的提高作出重要贡献。
  4、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重大不良纪录。
  5、企业获得过省级以上的表彰。
  二、推选方法和名额
  此项评选活动采取分配名额,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市推荐。
  全省评定终身成就奖10名,突出成就奖20名,转型·创新奖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个人和单位均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个人奖需附二寸半身彩照两张,于11月10日前寄送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秘书处(申请表可从浙江中小企业网〔www.smezj.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罗云华、王玉梅
  电  话:0571-85152339
  传  真:0571-85153310

  附件:1、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浙江省优秀乡镇企业家终身成就奖(先进个人)申 请 表.doc
     3、浙江省优秀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家突出成就奖(先进个人)申 请 表.doc
     4、浙江省优秀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转型 创新奖(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浙江省乡镇企业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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