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文件
鄞人职〔2008〕35号
关于申报2008年鄞州区人才培养经费
资助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了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紧缺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鄞人[2008]37号文件有关精神,开展2008年度人才培养经费资助审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审报对象:紧缺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包括纳入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被评为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的人员;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纳入市、区“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二、资助项目:国内外培训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攻读硕、博士学位。
国外培训指赴国内外有关机构进行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研修或做高级访问学者(不含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到有关国际组织或著名跨国公司挂职等国外培训研修。出国时间为3—6个月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出国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国内培训指赴国内有关机构进行三个月以上的研修、开展合作研究等国内培训研修。时间为3—6个月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
学术交流指参加国内外高层次重要专业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等学术交流。资助额国内一般不超过1万元,国际一般不超过3万元。
上述资助人员的派出单位或个人一般要承担总费用的1/2以上。
三、申报程序:填写《鄞州区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请登记表》,由其所在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区域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核实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局立项审核,核准后进行资助。各资助对象每年度只能就某一具体项目申请一类资助。
四、申报资料:(一)国外培训资助,附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证书、双方签署的协议或邀请函及相关费用的复印件。(二)国内培训资助,申报人员应提供双方签署的研修或合作等协议及相关费用复印件。(三)学术交流资助,申报人员应提交邀请函、会议通知(如是外文件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申报国际会议的(指参加世界或地区性的专业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在申报材料中附会议宣读论文邀请证及相关费用复印件。(四)攻读硕、博士学位资助,提供《鄞州区企业优秀中青年干部攻读硕、博士学位推荐表》及硕、博士学位毕业证或毕业档案及学费发票等材料。
五、资助经费管理:受资人财政补助每万元要求签订在鄞州服务一年的协议,最高为三年。受资人领取补助后,未按规定履行服务义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将补助费按月扣减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区人事局。培养经费应全部用于人才的培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
附件:《鄞州区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请登记表》
鄞州区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请登记表
二○○八年十月七日 |